2025-06-11 09:21:55
答: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直接认定或申报评审取得。
答:(1)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份发布评审通知,九、十月份受理材料。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建两个评审委员会,分别是: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直单位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各市、县(区)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省直单位有建设工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权的,我厅原则上不受理其职称申报。
答: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现行的评审标准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查阅。
4.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评价方式是什么?
答: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或笔试、面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式,定量评分分值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依据。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采用定性的评价方式。
答: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三个专业领域,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际申报相应专业、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工程勘察与设计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从事工程施工的申报人,可申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机械等专业;
从事工程监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专业。
从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专业。
从事工程技术服务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白蚁防治等专业。从事水质监测的申报人,可申报给排水(水质监测)专业;从事施工图审查的申报人,可申报相应专业设计类专业;从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人,可申报消防设计专业,从事消防验收的申报人,可申报工程管理专业。
答:凡在省住建厅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均采用纸质和网上并行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省人社厅“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和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流程按年度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围绕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进行命题,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参考。凡应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人员一律视为放弃当年评审。
答:有关申报职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要求等,请查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年度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职务聘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等)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年度(任期)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单位公示证明等。
答: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答:在申报职称时,一般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破格申报人员和转岗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任现职年限提供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外省来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自来皖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材料。
答:相近专业学历,是指本人学历专业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凡申报人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
答: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可视同为工程师,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二级结构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可视同为助理工程师,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作为“相应职业资格”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所含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相符。
答: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等非社会化职称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若调离非国有经济组织,须重新申报参加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后,用人单位方可聘任;非国有建设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非国有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
答:(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学术成果条件及要求见《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相关文件。
(2)学术成果应符合《标准条件》规定的作者、专业、学术水平、出版物编号(刊号、书号)等要求。公开出版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同类别学术数据库网站公开检索,凡在上述数据平台公开检索查询不到,或提交假刊、套刊、电子期刊(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副刊、增刊、年刊,或期刊信息与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作为申报依据。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录用证明的,不予认可。学术成果的专业内容、水平质量、数量以及出版物类别等均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3)因有关部门对期刊行业的动态管理,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不指定具体的期刊。如需查询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网址:https://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
答:(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的业绩条件详见《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申报前已经审查或鉴定,并通过项目验收。应与申报专业、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体现规模、成果和层级等关键性指标和内容,能反映本人参与的形式、过程以及发挥的作用,且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业绩材料内容和项目规模大小,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材料参考指引》、《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答:(1)“鲁班奖”、“黄山杯”、“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综合奖项,可作为《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优质工程奖”,用于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鲁班奖”按省部级奖项执行,“黄山杯”按市厅级奖项执行。
(2)其他未列奖项以《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文件规定为准。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答: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答:原岗位职称为工程系列(或建设类专业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转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累计计算,原岗位职称为非工程系列(或建设类专业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的,任职时间按转评以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计算。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定中级。
认定的专业、流程等具体事宜可咨询本人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